德興市氣象局關于做好2021年度防雷裝置定期檢測工作的公告
2021-01-26 11:21:00
各有關單位: 我市雷暴活動頻繁,地屬多雷區。今年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時,為防止和減少雷擊事件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辦法》《江西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江西省雷電災害防御辦法》和《防雷減災管理辦法》等規定,現將2021年度防雷裝置定期檢測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我市雷暴活動頻繁,地屬多雷區。今年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時,為防止和減少雷擊事件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辦法》《江西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江西省雷電災害防御辦法》和《防雷減災管理辦法》等規定,現將2021年度防雷裝置定期檢測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雷電安全防范工作。在當前疫情防控關鍵期,各有關單位既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也要高度重視雷電安全防范工作,消除麻痹思想和僥幸心理,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切實做好防雷裝置定期檢測工作。
二、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裝置必須進行定期檢測。石油、化工、易燃易爆物品的生產和貯存場所,其防雷裝置每半年檢測一次,其他重要單位的防雷裝置每年檢測一次。
疫情防控期間,根據實際妥善安排好防雷裝置定期檢測工作,切實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
三、從事防雷裝置檢測的機構,應當取得省級氣象主管機構頒發的防雷裝置檢測資質證,并在相應的資質范圍內開展工作。在江西省行政區域內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活動的省外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機構,在贛開展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業務前,應及時向省氣象主管機構進行信息登記。禁止無資質或者超出資質許可范圍從事防雷裝置檢測,禁止轉包或者違法分包。對不具備資質條件、能力水平要求而從事防雷裝置檢測活動的,氣象主管機構將依法予以處罰。
四、從事防雷裝置檢測的機構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防雷技術標準和規范開展檢測活動,保證檢測服務質量,對其出具的防雷裝置檢測數據、結果負責,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及后果。
五、已安裝防雷裝置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主動委托有法定資質的防雷裝置檢測機構進行定期檢測,并接受德興市氣象局和應急管理局等部門的管理和監督檢查。
六、防雷裝置應當接受定期檢測的單位或者個人拒絕接受檢測或者經檢測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氣象主管機構將依法進行處罰。
七、德興市氣象局負責德興市防雷裝置檢測工作的組織管理,并組織對全市防雷裝置各項檢測活動進行監督檢查。監督電話:0793-7516145。
德興市氣象局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