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住建局與市財政局聯合印發《關于惠州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惠市住建〔2021〕32號),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進一步細化,防雷設施第一次作為共用設施設備納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適用范疇,為防雷設施的維修和正常使用提供了資金保障,為切實做好惠州市住宅小區雷電災害防御安全工作奠定了基礎。
去年9月份,市氣象局與市住建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住宅小區雷電災害防御工作的通知》,為確保文件落實落地,見行見效,市氣象局工作人員多次深入各類型社區、物業座談調研,主動與住建部門交流獻策,共同推動防雷設施運行保障資金納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范疇。此次出臺的管理辦法新增防雷設施為住宅公共設施,有效解決了住宅小區防雷設施運行資金“由誰出、怎樣出”的老大難問題。該管理辦法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來源:惠州氣象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