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氣象:雷電防護安全生產責任清單(企業主體責任和氣象主管機構的監管責任)
2019-08-18 16:18:25
(一)企業主要負責人雷電防護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1、建立、健全本單位雷電防護安全生產責任制; 2、組織制定雷電防護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雷電防護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4、保證本單位雷電防護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5、督促、檢查本單位雷電防護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6、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雷電防護生產安全事
(一)企業主要負責人雷電防護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1、建立、健全本單位雷電防護安全生產責任制;
2、組織制定雷電防護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雷電防護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4、保證本單位雷電防護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5、督促、檢查本單位雷電防護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6、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雷電防護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及時如實報告雷電防護生產安全事故。
氣象主管機構對應的防雷安全監管責任
檢查依據:《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
處罰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一條
處罰標準: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未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以下標準處以罰款,并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整頓。
① 未履行1項法定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② 未履行2-3項法定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處3萬元以上4萬元以下的罰款
③ 未履行4-7項法定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處4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應履行的防雷安全管理
職責
1、依法配備配備雷電防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2、雷電防護裝置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雷電防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下列職責:
①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雷電防護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②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雷電防護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③督促落實本單位雷電防護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④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雷電防護應急救援演練;
⑤檢查本單位的雷電防護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⑥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雷電防護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⑦督促落實本單位雷電防護安全生產整改措施。
氣象主管機構對應防雷安全監管責任
1、檢查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二十條第一款,《黑龍江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十六條第一款
處罰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第一項, 《黑龍江省安全生產條例》第九十一條第一項
處罰標準:① 從業人員不足100人,未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2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以5萬元以上7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1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款;
② 從業人員在100人以上,未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以7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1.5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2、檢查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
處罰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三條
處罰標準: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暫?;蛘叱蜂N其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