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雷電災害頻發、死人事故不斷,昆明市人大常委會20日對外發布,從明年3月1日起實施《昆明市雷電災害防御條例》,要求新建項目的防雷裝置與主體工程須同步施工,經氣象部門驗收合格后,主體工程方可投入使用。
由于地形地貌復雜,氣候變化劇烈,昆明市屬于雷電災害多發地區。2006年以來,通過閃電自動監測系統的觀測,昆明地區年平均雷電日數超過180天,每年都有雷電傷人、死人事故發生。據不完全統計,2011年昆明市共發生雷電災害126起,死亡12人,傷7人,損壞電子設備3千多臺。
為了避免和減輕雷電災害造成的損失,《條例》明確規定,新(改、擴)建項目的防雷裝置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并經當地氣象主管機構驗收合格后,主體工程方可投入使用。對于防雷裝置安裝、使用中違法的行為,情節嚴重的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此外,《條例》還要求學校、醫院、旅游景區、大型商業、住宅等人員密集的建設工程項目,以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生產、貯存場所,風能、太陽能、垃圾發電等新能源基地,在項目可行性論證和初步設計時,應當開展雷電災害風險評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