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河北省保定市安委會下發《關于做好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和《防雷安全管理考核細則》,要求各級各有關部門嚴格落實防雷安全監管和管理主體責任,做好防雷設施安全性能檢測、雷擊風險評估以及危險、重點行業的防雷安全工作,強化防雷安全管理的安全生產責任目標考核。
通知要求,各級政府要把防雷安全和雷擊事故應急救援納入安全生產整體工作范疇,按照“屬地管理、分級管理、行業管理”的原則,明確防雷安全監管主體和管理主體責任。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監管職責范圍內涉及到的防雷安全事項的監督檢查,督促所監管的企事業單位及時向氣象部門申請做好防雷設施的檢測檢驗、防雷裝置的行政許可及雷擊風險評估工作。各涉及防雷安全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要履行防雷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加強對本單位防雷設施的日常安全管理和檢查整改。
通知強調,各大型建設項目、重點工程、爆炸危險環境建設項目必須進行雷擊風險評估,各建設單位在立項階段應履行雷擊風險評估程序,把雷擊風險評估結果作為防雷安全設計的依據。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范圍,加強對所屬、所管企事業單位的防雷安全監管,要特別加強危險化學品、易燃易爆、礦山、旅游、教育及各類大型人員密集場所,以及規模性的產業園區,電力、通訊等基礎性行業的防雷安全工作。
同時,為切實加強全市防雷安全考核,市安委會制定了《防雷安全管理考核細則》,明確防雷安全專項考核由氣象局組織實施,并從防雷減災組織管理、經費預算落實、安全專項檢查、行政許可、危險行業防雷檢測率、安全監管臺帳、防雷減災科普宣傳、雷電災害應急預案、雷電災害事故處置等9個方面細化了考核評分標準,并對出現責任性雷擊事故的實施一票否決制,取消年度安全生產責任目標考核評優資格。
據悉,保定市防雷安全管理工作自2003年就列入了市安委會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理會和有關部門年度安全生產責任目標考核評分體系,此次《防雷安全管理考核細則》的出臺實施,對進一步強化防雷社會管理職能,擴大防雷減災社會效益具有重要推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