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裝置驗收中的具體技術要求和指標,主要以《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 50057-94)(2000年版)和國家、各行業防雷設計規范等為依據。以下按照防雷裝置施工現場分段、分項驗收的工程內容,分述驗收中的具體技術要求和指標。
基礎防雷接地驗收技術要求和指標
基礎接地分為人工防雷接地裝置和自然基礎接地裝置兩種.它們的具體技術要求和指標為:
1.人工接地裝置技術要求和指標
人工接地裝置是指非利用建筑物基礎樁、地梁,而用圓鋼、角鋼、扁鋼或專用成品制作件,人工布設的接地裝置。其通常做法為。
材料規格:
A.專用成品制作件。
B.角鋼<50 mm X 50 mm X 5 mm,鍍鋅扁鋼-40 mm X 4 mm;厚度>4 mm;鋼管厚度)3.5 mm;圓鋼直徑D>10 mm
(2)安裝深度(埋設深度):-50-80 cm,凍土層以下。
(3)安裝長度:垂直接地體2.5 m,間距-5 m。水平接地體外引長度不應超過接地體有效長度,其中P為接地體周圍的土城電阻率.
(4)安裝形式:①環形、水平接地體,②垂直接地體,③垂直與水平接地體混合而成的接地網。
當在建筑物周圍的無剛筋的閉合條形混凝土基礎內,敷設人工基礎接地體時,接地體的規格尺寸規定如下表所示:
表 第二類防雷建筑物條形人工基礎接地體的規格尺寸
(5)安裝位置:按設計要求,不得將人工接地體敷設在基礎坑底,一般應敷設在散水以外(距建筑物外墻皮0. 5-0. 8 m,灰土基礎以外的基礎樁邊.人工接地體距建筑物出人口或人行道不應小于3m。當各種接地不共用及與金屬管道不相連時,其間距按不同防雷類別,其間距至少分別為,第一類:S>3m;第二類:S>2m;第三類:s>2m,建筑物地中距離按不同防雷類別應分別符合下列表達式:
第一類:S>0. 4R; (S-地中距離,R-沖擊接地電阻值)
第二類:S>0. 3K R;式中K-分流系數。
當只有單根引下線時,K=1;當有兩根引下線及接閃器不成閉合環的多根引下線時,K=0.66;當接閃器為網狀的或成閉合環時有多根引下線的情況下,K=0. 44.
(6)焊接情況:圓鋼單邊搭接焊接時長度不小于圈鋼直徑的12倍;雙邊搭接焊接時長度不小于圓鋼直徑的6倍,扁鋼搭接長度為扁鋼寬度的二倍,多面連續焊。
(7)降阻措施:在高土壤電阻率地區(>1000 m)若需要可采用多種降阻措施,例如使用降阻劑。若使用降阻劑.其基本性能必須符合接地工程技術特性的要求,主要有:
a.良好的導電性能
b.長效的降阻功能
c.對金屬的耐蝕緩蝕性
e.能耐受大電流的沖擊
f.具有一定的負阻特性
g.降阻劑本身應無毒,對環境無污染
h.降阻劑應便于施工
(8)防腐措施:在腐蝕性較強的土壤中.接地裝置材料應采用熱鍍鋅材料,加大接地材料規格,埋在土壤中的接地裝置所有焊接處做防腐處理.
(9)接地電阻值:按不同防雷類別應分別符合下列指標:
第一類、第二類:R<10歐姆;第三類:R<30歐姆對于共用接地裝置,其接地電阻應符合分系統中要求最高的接地電限值要求。
2.自然基礎接地裝置技術要求和指標
自然基礎接地裝置是指利用建筑物混凝土基礎樁、承臺或地梁內鋼筋作為接地的裝置。
A.基礎樁作為接地裝置的技術要求和指標
a.利用主筋數:單樁實際被用作基礎接地體的主筋數量,一般為4條,最少不應少于2條。若有鋼筋作焊接處理,可確保所有樁筋均被用作接地體。
b.樁利用系數:a=用作接地體樁數/建筑物總樁數。分為4擋:1,0.75,0. 5<0.25.應盡可能多利用基礎鋼筋。
c.主筋表面積:在距地面》-50 cm與每根引下線所連接的鋼筋表面積總和,第二類:S)4.24 K于;第三類:S>1.89 K于。
d.接地主筋直徑:鋼筋混凝土作為接地裝置,采用鋼筋或圓鋼,當僅用一根時,直徑D》10 mm.鋼筋混凝土構件中有箍筋連接的鋼筋其截面積應大于等于一根10 mm鋼筋的截面積。表面積的計算:鋼筋的表面積,以每一根長2m計算,則表面積為0.02.
e.單樁接地電阻平衡度:接地電阻平衡度=單樁內多根主筋中R,最大值/R;最小值,要求為1,大于1時應加短路環,R‘為單根主筋的沖擊接地電阻值.
f.土坡電阻率:采用文納四極法測量時,按實測數值填寫.其中a為探針間距,分別取多個值,可獲得土鑲從地表到不同深度范圍內的平均土壤電阻率.請參見第四章土坡電阻率的測量等相關內容。
g.同位含水量(地下水位):若基礎采用硅酸鹽水泥,且建筑物很a十基礎裝置被利用作為接地的裝置時,周圍土壤含水最不應低于4%;要知道地樁能否達到地下水位是很有意義的.若地樁深度能達到地下水位置.將非常有利于降低接地電阻。地下水位是指離地面的深度.取小數后一位。如地下水位4 m,填寫為:-4. 0 m,
h.四置距離:按建筑物地面所處的E,S,W,N四個方向與相鄰建筑物的水平距離據實填寫。如:E24,S24,W24,N22,超過50米時,則填>50 m。四置距離將是判斷建筑物有效截收面積以及建筑物地中距離的重要參數,可決定是否要將鄰近的建筑物作聯合接地處理。
i.樁的深度:填寫最深的和最淺的樁的深度,單位為m,取小數后一位。
B.基礎承臺作為接地裝置的驗收技術要求和指標
a.引下線間距:按不同防雷類別應分別檢側:第一類:<12 m;第二類:<18 m;第三類:<25 m.且邊角、拐彎處均應設且引下線。
b.利用柱主筋數量及直徑,利用柱中一條鋼筋時,其直徑不應小于10 mm,一般不少于兩條.
c.承臺與樁主筋連接:檢查承臺與樁主筋焊接情況,樁內四條主筋,分別有兩條與承臺配筋上、下層搭接焊(用10 mm以上圓鋼搭接過渡).圓鋼單邊搭接焊接時長度不小于圓鋼直徑的12倍,雙邊搭接焊接時長度不小于圓鋼直徑的6倍.
d.承臺與引下線柱主筋連接:同上條。
C.地梁作為接地裝置的技術要求和指標
a.地梁與引下線柱主筋連接:檢查地梁主筋與引下線主筋焊接質量.兩條引下線主筋與地梁主筋焊接,做法類似于承臺與樁主筋連接悄況。
b.梁與梁的主筋連接:檢查地梁與地梁間主筋焊接質量,地梁間主筋焊接無交叉,使地梁周圈成為環形并實現電氣連通.圓鋼單邊搭接焊接時長度不小于圓鋼直徑的12倍,雙邊搭接焊接時長度不小于圓鋼直徑的6倍。
c.短環路:檢查地梁主筋與箍筋焊接質最,要求箍筋每隔6m與主筋焊接。
d.預留電氣接地:檢查首層基礎是否要求預留電氣接地.要求離地面約0.3 m處用10mm以上鍍鋅圓鋼從接地的柱主筋引出.引出長度一般需大于0. 2 m.
e.接地裝置電阻值:對于共用接地裝置,其接地電阻應符合分系統中要求最高的接地電阻值要求;人工接地體的接地電阻值第一、二類:R<10歐姆,第三類:R<30歐姆,但當預計雷擊次數>0.012次/a且<0.06次/a的部、省級辦公建筑物及其他重要或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筑物時,R<10歐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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